茂府通〔2017〕10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要求,我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第四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将这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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