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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5月20日~21日,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联合茂名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组建了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田野室副主任冯孟钦为组长的专家组对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验收。

5月20日下午,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省文物普查验收工作组的领导、专家检查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各类别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了现场点评;副市长赵果鲜代表市政府向省验收组汇报了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本情况;我市文广新局局长何刘生、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市文广新局局长何刘生对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工作作了详细汇报。报告指出,本次实地调查,我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122处,其中复查60处,新发现的62处,登记消失文物点29处,其中12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包括:古遗址18处、古墓葬21处、古建筑5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27处。何刘生表示,本次实地调查阶段所取得的成果,为我市进一步摸清所存文物的家底,推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5月21日下午,省文物普查验收工作专家组一行通过资料检查、讨论及实地抽样复查,对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有指导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验收意见,认为:“化州市人民政府重视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成立普查机构,组建和培训普查队伍,制订普查工作计划,安排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做好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正常,成效良好;文物普查数据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纸质、电子文本的填写基本符合第三次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合格”。

副市长赵果鲜要求,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完善这些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专家组的要求,转化利用普查成果,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为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转入第三阶段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