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麟(1892~1955),高州城南关街人。
民国7年(1918),梁麟毕业于广东高等师范英语部,受聘入茂名中学任英语教员。民国13年(1924),奉派创建茂名模范小学校(茂名第一小学前身),并为首任校长。民国14年(1925)任茂名中学校长。民国15年(1926)辞职赴省,由邱炳椿介绍,在国民党广州三十二分部加入国民党。同年,国民党中央部学术院招收大学专门毕业生90多人,以备任用。梁考入该院教育组。北伐军攻下武汉后,该院随中央党部迁至武昌。月余,任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宣传科教育股长。4个月后,赴浙江省见马叙伦。不久回粤。民国17年(1928),任广东省财政厅南路财政处禁烟股长,数月禁烟结束,赴省候职。民国18年(1929),任国民党广州市党部教育科干事。民国20年(1931),任省民政厅第七区巡察员,在连县、英德、翁源等地巡回视察。民国21年(1932)赴上海,时逢“一•二八”抗战,梁在十九路军驻沪办事处义务协理接受华侨及后方民众的慰劳事宜。抗战结束后, 随十九路军团长黄茂权赴福建樟州,逗留两个月。民国22年(1933)返粤,应聘任广东省第一中学高中班主任兼教员。民国23~26 年(1934~1937),由省教育厅派任高州中学校长。民国27年(1938)任廉江县县长。是年五六月间,他的儿子梁毅(梁锡琼)及其同学董世杨等从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毕业返粤,由中共广东省委军事部长尹林平委派到廉江县,负责重建地方党组织工作。梁保护、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并安排到政警中队、教育局等重要部门任职。此事引起国民党廉江县党部书记长的注意,攻击他一切听从“老八”(共产党)的摆布,并处处刁难,制造磨擦。他不得不离职回家。抗日战争后期,曾任罗定县长、三十五集团军参谋。民国36年(1947),充任茂名县清乡委员会副主任及戡乱建国委员会副主任。解放初,受中共委派赴香港做国民党将领的策反工作,当时有旅港同乡聘他留港任教,他辞而不就。依时回穗。1953年,因被指控民国27年杀害廉江农民庞路生等4人及民国36年在茂名任职期间直接参与破坏革命等罪,在广州市被扣押。1955年4月13日被处决。
1985年,中共高州县委、高州县人民政府对梁麟案件进行复查,查证梁在廉江杀害4个农民一事有误。梁在茂名确实参与过镇压革命活动,但也曾利用其身份,先后支持、掩护过中共地下党员林敬文等7位同志。认为原判梁麟死刑属错判,应予纠正。经省高级人民法
院批复,撤销原判,对梁不追究刑事责任。又因其解放后曾受我党委派赴港做策反工作,承认梁为起义投诚人员,恢复名誉。
资料来源——《茂名历史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