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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冼夫人的寿年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9

    冼夫人的寿年,《隋书》本传(即《谯国夫人》传,下同)只载“仁寿初卒”,也不载其生年。由此而产生了多种说法:八十岁(屈大均等)、八十三岁(吴晗)、九十三岁(王兴瑞等)、九十六岁(蒋绍伯)等等。除八十岁一说外,其余说法大都是以冼夫人和冯宝结婚时间作为论点推算出来的。试以“九十三岁”一说看其推算方法:“本传谓冼夫人于梁武帝大同初与冯宝结婚,姑定为大同元年(535),以生于壬辰年(512)计,是年为二十四岁,是比较符合冼夫人的实际的。因为据本传记载。她在父母家时(即结婚之前),已能‘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非相当年龄不能办到,所以结婚岁数应在二十之外。”
从这里可以看到,所云的结婚年龄是从“大同初”中作的“姑定”,生年(壬辰年)也是推想。这种推想明显是“以今度古”,一厢情愿。试看中国历代婚龄状况便可明白。
远在周朝,《周礼》疏引《书大传》虽有云:“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但鲁哀公问于孔子时,孔子回答:这是指最高岁数。男子二十就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岁有适人之道。在这个岁数以上,都可自论婚嫁了①。事实上当时的婚龄是按《素问》所说“男子二八(十六岁)女子二七(十四岁),天葵至,任脉通,故有子”,举行婚嫁的②。周文王十五岁就已生了第二个儿子武王,(第一个是伯邑考)③讲明他最晚也于十四岁时就已结婚。从史籍中看,这个婚龄被封建社会一直延续下来。统治者并声明“天子以下及庶民同礼。”④因此不可能出现允许官民女子二十岁以上才结婚之事。越王勾践就下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汉惠帝颁诏:“女子十五以至三十不嫁,五算。”(加五倍课税)有名的“女圣人”班昭就是按《素问》所言“天葵至、故有子,”十四岁出嫁。至晋,武帝通令全国“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杜有道妻严宪,皮京妻龙怜更是年十三而出嫁。南北朝即冼夫人婚嫁时期,沿袭不改,梁武帝的丁贵嫔(令光)就是年十四岁被纳入宫。周武帝还下诏:“自今而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所在军民以时嫁娶。”至隋,婚龄依然如此,隋文帝之女南阳公主十四岁嫁与宇文述。至唐虽说是稍革早婚之俗:“男二十,女十五以上,州县申以婚娶,令其好合。”,但实际上依然十四岁便出嫁。武则天便是年十四被召入宫。冼夫人的玄孙媳妇、潘州刺史之妻、许敬宗之女也是十四岁嫁入冯氏家门。在民间和少数民族之中,这种早婚现象也一直沿袭到民国,十七岁不嫁,便要被人称作“老姑婆”。俚人后裔的黎人,儿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要婚嫁。云南摩梭人,女子十五六岁开始“走婚”,彝人女子十五岁即可找情人,苗人女子年十五则纵诸野,任其择配⑤。如果是二十之外才出嫁,那就只有贫苦之家,无钱置办嫁妆才如此,还将要受社会讥笑。这一现象,在粤西地区普遍存在。所以处于梁代又出身于“世为南越首领”之家的冼夫人二十以外才结婚,绝无可能!
至于能“抚循部众,行军用师,压服诸越,非相当年龄不能办到”这种说法,明显是孤立地去看问题,去史实甚远。如果此说能成立,那甘罗十二为上卿当为荒谬了⑥。我认为,一个人能使人折服,听从其指挥,因素固然很多,但绝不是由年龄大小造成。特别是对于出身南越首领之家的冼夫人来说,做到这一点,根本不存在什么年龄“应在二十以外”的问题。相反,越是年龄小,越易使人折服。古今事实已为此作了证明。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壬辰年”是从“梁大同初”中推测而作的“姑定”,并无根据。已不可信,而与史实婚龄又不符,更不可信。因此,对于冼夫人寿年几许,靠走臆测这条捷径,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科学的办法,应该是搜寻可靠资料作根据。
现在我将见到的资料述于下,同各位共作探考。
1.冼夫人的生年,《冯氏家谱》记载:“四世宝,字柱石,号廷臣,高凉太守,总管,敕封谯国公,殂谥诚恪。娶洗氏,幼多筹略,生梁武帝壬寅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按文史界看法,族(家)谱记载的生卒年月日,一般是可信的,因为它没有和官衔那样可以炫耀的东西。参证地方志上的记载,也月日相符:《电白县志》记载:“十一月二十四日,谯国夫人诞辰,乡邑多演戏迎神。”《茂名县志》也记载:“十一月二十四日,冼夫人生辰,正日及前后数日,演戏祭奠,有庙之处皆然。”《中华风俗志》亦仍其说。因此,族谱所载的年号无疑不成问题。查对《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梁武帝壬寅年即武帝普通三年(522),照此推算,梁大同初(535-536)冼夫人结婚时正是旧时计法的十三四岁,这个婚龄正与当时史实相符。
2.冼夫人的卒年。《重修洗庙碑记》称“仁寿二年以寿终。”此碑记为明嘉靖四十三年高州府通判吴恩所撰。吴恩对高州史作过研究,他很多说法被杨府志所采录。但他此说方志上无记载,是否可靠?我考证了几方面情况:①《冼夫人全书》的作者,茂名县人谭应祥,亦持此说。②明清以前的士绅百姓,特别是冯氏家人,对冼夫人的生平事迹,还是普遍了解的。因此,吴恩在冼氏后人的家乡作此记载,一定有充足根据,才敢下此断语。而当时冯氏家乡之人对此并无异语。可见吴说当是事实。
关于冼夫人的卒月日,现有文字资料无记载,但民间为纪念冼夫人而举办的“年例”有迹象可查:今电白山兜一带旧社会里一直以农历正月十七日为冼夫人忌日。今高州市则以正月十八日。此外,电白霞洞镇过去也有一个“年例”叫“十七把看人”。即在“正月十七日”来纪念冼夫人。每年正月从十六到十九日在“看人坡”(书写作“汉人坡”)按时举行。看人坡,是一块纵横约三里的平原,唐时是冼夫人孙辈聚居的村庄⑦。宋时崔王两姓即在其地建诚敬夫人庙(已于1957年中被毁,今只存庙基)。庙北浮山余脉狮子岭,是冯家墓地。许敬宗女之墓便在此处。现在坡北一带还残存着与冯家有关的石船石篱七副。这个年例的活动内容,初时是骑马、射箭、比武,以后演绎为游神,演戏⑧。在青年男女间还有如黎人“放寮”式的活动。联系以上两地流传,正月“十七把”这个纪念日,无疑所指也是即冼夫人的忌日。这个流传的三处产生地,都曾是洗、冯两族的聚居地,尽管日期今高州与今电白有一日之差,但月份是相同的,而且在旧社会里年年按时举办。元疑,这个忌月日也当是可信的。
据此,冼夫人生于梁武帝普通三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日即公元522年12月27日,卒于隋仁寿二年正月十七日,即公元602年2月14日,享寿正是八十岁。因此,冼夫人的寿年当以屈大均等所说八十岁为准确。
有人认为,冼夫人的卒年应是仁寿元年。理由是:①本传说她是“仁寿初卒”,初即元年(601年)。②按八十岁计,民间算法自她生年壬寅年即梁普通三年(522)起算,至隋仁寿元年(601)已够八十岁。③冼庙碑所记,也是吴恩所说。意即谓他所说也未可全信。
我认为这些理由值得商榷:
(1)古人所说的“初”,并不就是“元”。如:高凉郡是隋大业三年复置(见《隋书》帝纪第三),《隋书》地理志却说是“大业初复置”。又如:《隋书》地理志说罗州是大业初废。乾隆府忘却说是大业二年废。这种习惯,至今未改。如西汉南越王墓,展览馆前言说是:一九八三年发现,展品说明则说是”八十年代初发现”。
(2)旧社会里计算寿年的方法有多种,民间一般是“见岁增年”。如果是死者的家属计,还以其闰年中的闰月累加计其寿。士人中则一般是用卒年号减生年号计法。那一种计法,其所称之寿年,都是虚岁。因此不能一言以蔽之,都是一种计法。士人较之平民讲求实际,不会把十几天也作为一年计,特别是冼夫人生于岁末,卒于岁初这种情况。现在,我们就以冼夫人已知的生卒年号来分析一下:
其一,冼夫人的生年月日是梁普通三年(522)十一月廿四日,按足岁计,要到隋仁寿二年(602)十一月廿四日才能算是八十岁。但冼夫人正月十七日已卒,因此,就以仁寿二年计,实际上她也仅是七十九岁零二十四夭。所以,说她是八十岁,也是个虚岁。如果算至仁寿元年,则只有七十八岁零二十四天。作为士人的屈大均,绝不会以这个离实际很远的仁寿元年当之为八十岁称。
其二,《隋书》、《北史》均载:“时番州总管赵讷贪虐,俚僚多有亡叛。夫人遣长史张融上封事,论安抚之宜,并言讷罪状”。”夫人亲载诏书,自称使者,历十余州。••••••”。“番州”是广州于仁寿元年改的名,这表明:仁寿元年冼夫人还在活动。那么,民间流传的正月,就不可能是仁寿元年的正月!⑨
其三,按古礼,祖父母亡要守丧一年(见《隋书》礼仪志),此所谓“朞丧”。在这一年内不得进行一切户外活动。《新唐书》冯盎传载:“隋仁寿初,盎为宋康令。潮成等五州獠叛。盎驰至京师(洛阳)请讨之。”此事,《通鉴》列在隋仁寿元年冬十一月二壬辰日后。壬辰日即十二日。这讲明此时冼夫人尚健在,他才能如斯这般地去讨獠。这也表明,这个“正月”只能是仁寿二年的正月,不可能是仁寿元年的正月。
其四,潮成獠叛,是年(仁寿元年)年底平定,隋朝授于冯盎汉阳太守,盎不赴职,说明猿平定后(或同时),冼夫人便已患病,翌年正月逝世,盎按制守丧,因此不能赴职。这也从另一面证明了冼夫人是仁寿二年逝世。
其五,吴恩所说有极为可信之处:如上所说它自明经清,历三百余年,史志,族谱对之并无异议。(参见《高雷文献》438页)
综上所考论之,“仁寿二年以寿终”一说,应是未可否定。

注释:
①见《白虎通疏证》嫁娶。
②见上古天真论。
③见《白虎通疏证》嫁娶。
④见《白虎通疏证》嫁娶。
⑤见惠西成、石子《中国民族大观》:任巍、刘冰《风俗奇谈》。
⑥见《史记》甘罗传。
⑦见道光《电白县志》。
⑧据霞洞镇党委办公室叶锦主任介绍。
⑨赵讷贪虐事,黄志列在开皇十一年(591),《通鉴》列在十年(590),胡三省注云:“按隋志:广州治南海,仁寿元年(601)置番州。赵讷贪虐必非是年事,史因书之。”我用胡三省说。
(选自陈祖辉《冼夫人问题考见》,南国书社,1998年8月出版)
作者单位:中共茂名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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