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谁国夫人传》载“梁大同初,罗州刺史冯融闻夫人有志行,为其子高凉太守宝聘以为妻。”史料记载冼冯联姻时间是“梁大同初”;按清谭应祥的《冼夫人年谱》则载为“大同元年”。这两个时间是一致的,冼夫人结婚时间应认定为”大同元。
以冼夫人寿终的“仁寿二年”和结婚时的“大同元年”为两个固定的基数计算,冼夫人的不同存年,其结婚年龄也有所不同:如果冼夫人存年八十时,则出生于南朝梁普通三年(522),结婚时年龄仅是十三岁;如果存年八十三岁时,结婚年龄也仅为十六岁。如果存年分别为九十、九十一或九十六岁时,其结婚年龄则分别为二十三岁、二十四岁或二十九岁。以上几种不同的结婚年龄推断,直接关系着冼夫人的存年时间,必须慎重考证。
《隋书•谯国夫人传》载“夫人幼贤明,多筹略,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从史料的记载中可以说明,冼夫人婚前已经是一员能指挥部队作战的远近闻名的将帅,是一位掌握着统治大权并能压服诸众的大首领!除了冼氏家族中的特殊历史原因外,在个人质素上最少还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一定的年龄,已能广泛接触社会;二是实战经验丰富,运筹帷握力强。既然冼夫人在婚前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也具备有以上两个基本条件。具备有以上条件者,绝非是十多岁的小孩,而应该是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的人了。照此推算,冼夫人结婚的年龄,不会是很小的,更不会只是“十三岁”,或仅仅“十六岁”,应该是二十岁以上的人了。
冼夫人家乡一带,流传着一首歌谣,其中有些歌词是涉及冼夫人结婚年龄的,如“十八女子未定夺,青云女子敬爹娘。后来女子生长大,配合冯公回本乡。”按照过去的民族婚姻习惯,女子长大到十八岁时,就可以离娘成婚了。“十八女子未定夺”一句,说明了冼夫人的结婚年龄,已超越了当时民间的早婚习俗,虽然到了十八岁,仍然未有结婚。这样,就排除了冼夫人“十三岁”或“十六岁”结婚年龄可能性,因此,冼夫人的存年也就不会是“八十岁”或“八十三岁”了。据此,清代屈大均所提出的冼夫人“八十卒”和吴晗所提出的冼夫人”存年当在“八十三四岁左右”的推算,仅是遵从了过去社会上一般的早婚规律而作出的一般推算,但忽略了对冼夫人所在的特殊的社会环境和个人所处的特殊的社会地位作综合分析,所以他们对冼夫人的存年问题的推算,都不符合冼夫人的实际情况,都是不准确的。
如果按清代高州知府蒋绍伯在《请赐冼夫人封号》奏疏中所提出的冼夫人“享年九十六”时,其结婚年龄应为二十九岁。这个年龄,在当时的社会习俗来说,未免显得过于衍期;而且在冼夫人寿终之前一年,还要亲载诏书,代表朝廷巡历岭南十余州。这种苦差事,对于一个九十五六岁高龄的老人来说,也难于胜任的,也似乎是不太合理的。
谭应祥推算:冼夫人“仁寿二年壬戌寿九十岁。”王兴瑞推算:“冼夫人卒于隋文帝仁寿二年,享寿九十一岁。”按照这两人对冼夫人存年的推算,冼夫人的结婚年龄应为“二十三岁”或“二十四岁”,两者相差一岁。二十三囚岁结婚,与早婚年龄相比,虽然显得稍大一点,但并未觉得悬殊,而且正好表现了冼夫人的成熟;既能初露出冼夫人少年时代“幼贤明,多筹略”的聪敏资质;又可显示了冼夫人青年时代“在父母家抚循部众,能行军用师,压服诸越”的将帅才能。所以冼夫人婚后即能“共宝参决辞讼”,“诫约本宗,使从民礼”。这两种推算,都符合《隋书》和《北史》本传中对冼夫人的记述,也与民间流传的冼夫人“十八女子未定夺,青云女子敬爹娘”的口碑材料相符,因此是比较符合冼夫人实际的结婚年龄。这里还需考证结婚的绝对年龄问题,即“二十三岁”还是“二十四岁”?
《冯氏族谱》载:冼夫人出生于“梁武帝普通三年”。如按普通三年为出生年份时,到其结婚的“大同元年”时,冼夫人只有十三岁,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这明显是族谱的讹误之处。如果冼夫人结婚年龄在二十岁以上时,其出生年代不出于天监年间。查天监年间的干支字列,按其族谱所记载的“壬”、“寅”两字分别对照,在天监年间内,可分别找到“壬辰”或“庚寅”年,即“天监十一年”或“天监九年”。但从“壬辰”或“庚寅”两词与《冯氏族谱》中的“壬寅”一词作对比,“壬寅”的笔画结构与误写出现机率以及历史现实的合理性来综合推断“壬寅”应是“壬辰”。如果是“壬辰”年,即为“天监十一年”。如果冼夫人出生于“天监十一年”,到结婚时的大同元年时,刚好是二十三岁,这与上述的各项论证是相符的。据此,冼夫人与冯宝于大同元年结婚是可信的。
(选自张均绍《冼夫人考略》,广东地图出版社,1996年1月出版)
作者单位:高州市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