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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推行谈话提醒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电白区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3月1日起,全面推行谈话提醒工作机制。

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协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抓早抓小措施,指导下级机构开展抓早抓小工作,定期汇总并向上级报告。区纪委和区组织人事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实现抓早抓小工作目标。区纪委建立谈话提醒工作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管室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为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切实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起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抓早抓小工作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形成抓早抓小的合力。同时,正确领会中央提出抓早抓小政策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区要求,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各级党组织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要突出重点要求,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程序。各级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作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每年制定计划,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于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区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严肃用好谈话结果。今后,凡实施抓早抓小措施必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定期汇总数据报告区党廉办。被约谈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必须充分了解领导干部被开展抓早抓小的具体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违纪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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