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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府办〔201731

各区、县级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公文办理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办函〔2012〕117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文件的程序的通知》(茂府办〔2012〕1号)《关于切实提高政府文件运转效率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公文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单位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

   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用以表达意志、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布置工作、传递交流信息的主要载体和工具,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公文质量直接反映机关单位思想深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形象。各地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理工作,充分认识抓好公文质量的重要性,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文审核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干部培训,改进办公手段,不断为公文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着力抓好公文的拟制、报送、呈批、落实、反馈等环节工作,切实提高公文的办理质量和理效率。

二、正确选择文种,格式规范标准

   各地政府、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含代拟稿)要根据公文内容和行文目的选择适当文种, 防范“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意见”混淆等情况发生以免影响公文的处理。格式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范编排。涉密公文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公文要根据具体时限要求标注“特急”“加急”等字样,如果代拟稿有办文时限要求的,要在《茂名市人民政府文件稿纸》相应位置填写清楚。报送市政府的文件要明确公开方式,标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原则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遵循行文规则,按照权责程序报送公文

(一)明确报送程序。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逐级行文,属下学校、医院、企业等二级单位有关事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理”原则,地政府、市直机关单位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不得以本机关单位名义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以本机关单位负责人个人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二)明确主送机关。同样内容的公文,不得在更换主送机关后,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主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或拟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发的公文,应先送市委。

(三)“请示”类公文须一文一请。按照一事一请原则报送公文,同一份公文中不能有多个请示事项,“请示”正文末要有请示语。严禁在“报告”正文的“专此报告”后面夹带“请批示”“请指示”“请审阅”或“请审定”等字样。

四、做好征求意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为提高公文转效率,尽快推动有关工作,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经费类请示除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一)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意见一致的,可以联合行文报送市政府;意见不一致,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要综合研究后提出倾向性意见建议,并将各部门的书面意见、理由依据及协商的情况等随文一并报送市政府

(二)代拟稿。

1.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主办单位要积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与有关单位会签。

需征求意见的,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并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和代拟稿、起草说明、原征求意见稿、部门意见、依据、领导批示、前案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

需要会签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的,会签后报送市政府审定;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的,主办单位要按照征求意见方式办理。

   2.会议通知代拟稿在报送市政府前,主办单位要先与拟请参加的市领导沟通衔接,原则上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后再报市政府。

   3.报送省的文稿,如果时间紧急,不能在指定时限内报省,主办单位要在呈报市政府前与省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常务会议议题。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办单位行文报送市政府之前,必须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充分吸收不同意见,确保有关事项符合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

(四)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公文。

1.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通知》(茂府〔2002〕1号)的规定和程序报送。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须按程序先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督促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决定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3.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对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遵循时限要求,按时做好公文报送工作

(一)文件和代拟稿。各地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公文在其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市政府。报送时间不能超过印发(签发)日2个工作日;有处理时限的,一般要在处理时限前5个工作日报送,并在报送时附书面说明。紧急公文应对文件紧急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请示性公文原则上要提前2个月报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6〕7号)规定,申请举办节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4个月提出申请,举办公祭类等节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5个月提出申请。按照《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办发〔2016〕14号)规定,属首次举办展会类的,要在开幕前1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已经批准的展会活动再次举办的,应当在活动开幕前7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二)回复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要按非急件5日内,急件3日内,特急件1日内(或指定时间内)的时限,及时做好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特别重大的,由某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的,要按指定时间将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其他文稿材料。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最迟要在会议前1日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市府办(承办科室)。

2.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后须提请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原则上牵头单位要在会后2日内将修改后的议题文稿送市府办(承办科室),市府办(承办科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市委常委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间非常紧凑的,要按特急件要求衔接办理。

3.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需要作个别或部分修改的文件,牵头单位要在会后2日内修改完善上报市政府;需作个别重大修改的或者补充征求意见的,牵头单位要在5日内上报市政府;需要协调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后修改的,牵头单位要在7日内报市政府。

4.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牵头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起草好会议纪要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5.要送审的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稿、汇报材料或主持词等要提前5日报送市政府研究室。

6.报送市政府的应急类信息、应急预案要按有关规定时限报送市应急办。

7.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的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等其他类信息或材料要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六、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公文材料质量

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将公文材料送本单位主职领导审核签发报送市政府之前,要认真审核是否符合以下要求,确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报送公文材料质量。

(一)主送单位准确。

(二)行文理由充分,行文依据准确。

(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开方式明确。

(五)附件资料齐全。请示性公文应附齐有关依据文件(含市领导相关批示、前案)、部门意见及需要的说明材料(如急件说明、部门意见协调情况)。代拟稿应做好沟通协调,并按要求填写好《茂名市政府文件稿纸》有关内容(含公开方式、紧急程度、是否为密件等);附上起草说明、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表、各部门意见和发文依据(含市领导批示、前案)等相关材料。若为规范性文件,则要附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含必要性和依据、要解决主要问题和主要条款的必要阐述、征求意见协调情况)、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附上政策解读材料。属紧急办理事项,有急件说明;涉密文件确定密级,有单位定密审批表和定密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将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等有关规定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进行审核,对把关不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予以退文,由此造成影响由来文单位承担责任。

   七、按照要求对接,做好公文材料报送工作。

   各地政府、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理的公文(材料)要按以下原则分别送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按程序办理。  

(一)为市政府主要领导起草的会议讲话稿、汇报材料或主持词等代拟稿,或者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要求起草的代拟稿,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连同电子文档和其他相关材料径送市政府研究室审核。

(二)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调研、接待、重大政务活动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工作方案(含请示件),或邀请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出席会议、节庆活动、仪式等事项的文件(含请示件),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需协调请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出面接待或陪同等事项(含请示件),由市府办秘书科协调。

(三)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报告、代拟稿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或者综合二科审核。

(四)报送市政府的应急信息、应急预案送市应急办核报。

(五)报送市政府的督查落实情况送市政府督查室核报。

(六)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需作新闻报道的,新闻通稿初稿送市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科核。

 (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求,报送或提供的相关材料,原则上径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

 (八)市政府领导有其他特别指示要求的,按其指示要求办理。

  八、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公文呈批保密工作

(一)提前报送,预留审核时间。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预留足够的时间给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批

(二)及时补充资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办文时若发现报送的公文(代拟稿)所附的部门意见不齐,来文单位要按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求及时补报。若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发出补充征求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函)后,来文单位要跟踪催办,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回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意见,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反映有关公文背景情况,按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配合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做好公文材料审核报批工作。

(三)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或代拟稿进行审核后,将按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的批示逐级呈送。在公文呈送过程中,各地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打听询问拟办意见领导批示内容以及公文已呈批到哪一位领导等信息;对市政府办公室转出的标注有“密件”“内部材料”“不公开”“不得外传”等字样的文件资料,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按照公文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不得外传。

   九、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机关单位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市领导批示后要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将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要求反馈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主动地与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沟通,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如果市领导批示不一致,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将按照“迅速、准确、保密”原则,将最后审示领导的批示摘录到市政府公文(请示报告)处理表转给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收到处理表后要积极办理,不得以未见领导批示件为由拖延、不办(经费类除外)。

  十、建立机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一)明确职责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审核把关,并及时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逐一落实,按时间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专门负责同志,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呈报单位其他领导同志阅处。

(二)加强督导。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公文报送及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业务指导,对公文报送及时、规范的,适时报市政府通报表扬;对公文报送拖延、不规范的,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回复意见的,市府办将报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给予通报批评;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不到位,导致市领导批示工作久拖不结的,交由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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