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17〕237号
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茂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茂发改综〔2017〕5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茂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茂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茂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建立茂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政策、制定落实茂名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文件,协调解决茂名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新型城镇化建设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等2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其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总体工作、国家及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业务、国家及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推进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另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由茂名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参与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继续按《关于成立茂名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茂府办函〔2016〕203号)执行。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情况邀请地方或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茂名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海强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人
曹万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召集人:何国海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梁焕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苏雄兴 市编办副主任
陈 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余义才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罗海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观光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麦俊球 市财政局调研员
杜 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党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肖 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林 熹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 瑶 市水务局副局长
谈华照 市农业局副局长
江建荣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徐华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 绵 市卫生计生局副调研员
刘普新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莫秋亮 市统计局副局长
古锦汉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李伟能 市人防办副主任
冯照年 市旅游局副局长
范李刚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卢海浪 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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